近代专利立法思想
作为世界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是造纸、火药、指南针和活字印刷四大发明的源生地,并且在2000多年前就有对盐、铁、茶、丝、瓷等的垄断性经营制度。但是,中国古代一直重农轻商,经济和科技发展较为缓慢,因此,没有产生专利制度的基础条件。
进入近代之后,洪仁玕(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的弟弟)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首开先河将西方专利制度思想介绍到国内。1859年他到达南京后,即被洪秀全任命为总理,主持朝政。在此期间,洪仁玕撰写了具有浓厚资本主义思想色彩的《资政新篇》,提出“倘若能造如外邦火轮车,一日夜能行七八千里者,准以自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效”的主张;并认为,鼓励机器发明创造以“益民”为原则,凡是进行此类发明创造的都应受到鼓励并给予保护,允许其“自创”或“自售”,他人不得仿造,仿制者将受到法律制裁。他还主张给予发明创造者一定的保护期限,“器小者,赏5年,大者赏10年,益民多者年数加多”。遗憾的是后来太平天国失败,他的这些思想没有实现,但却是我国最早的专利立法思想的反映。
在洪仁玕的《资政新篇》发表20余年之后,郑观应作为资产阶级改良派和实业家,在筹建上海机器织布局时于1881年向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上书,要求给予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机器织布工艺以10年专利,最终得到光绪皇帝的赐予。可以说这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件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