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商品装潢商品装潢
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
商标与商品装潢都附着在商品或其包装上,并且都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构成,容易引起混淆。二者的区别是:(1)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商品装潢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知名商品的装潢还可以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2)构成要件要求不同。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商品装潢的构成要件,但任何经营者不能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3)权利取得的途径不同。商标专用权主要通过注册取得,商品装潢的权利无需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基于其存在自动受到法律保护。(4)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不同。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驰名商标除外),法律未规定商品装潢的保护范围。(5)与商品质量的关系不同。商标与商品质量的联系较为紧密,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商品装潢与商品质量、信誉无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