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印制单位管理制度
1.商标印制单位是指依法登记从事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商标印制单位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条件:(1)有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2)有健全的管理商标印制业务的规章制度;(3)有3名以上取得《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凡具备以上条件的,即可依法申请取得商标印制资格。但要承接商标标识的印制业务,还必须依法定程序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3.商标印制单位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
(1)商标印制业务的审查制度。承接商标印制业务时,印制单位应严格审查委托人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凡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承印,否则应拒印。
(2)商标印制档案制度。商标印制单位应将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商标的情况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样应当由商标印制单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一并造册存档。
(3)商标标识出入库和废次标识销毁制度。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账。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流入社会。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