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对商号权的保护
民法保护商号权采取“权利界定———侵权救济”的模式,即将商号权作为一种类型化的权利而给予其一般的侵权法保护。首先,民法将商号权的内容界定为商号设定权、商号专用权和转让权,并将其效力限定在一定的地域和行业范围内。由此,只要他人在商号权的效力范围内侵犯了商号权的各项权能,商号权人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保护方式的优势在于,一旦将其作为一项权利,则其在权利范围内可获得较强的保护。
但需说明的是,我国目前并没有将商号权作为一类独立的权利类型加以保护,因此在现行立法下,商号权仅作为名称权的一部分而获得民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