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新民晚报
今天起,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上海市首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
《条例》将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条例》聚焦构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目标,明确了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原则,体现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与社会共治相互衔接、紧密结合的整体保护效应,突出和巩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举措和成果。
《条例》明确提出按照国家要求,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和纠纷处理、涉外维权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浦东新区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城区,率先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统一管理和执法的体制。同时,聚焦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在管理引导、专利快速审查、评议和预警、对外转让审查、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和要求。
《条例》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功能,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明确了知识产权、版权、农业农村、林业等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发展改革、国资监管等部门的配合职责以及市、区市场监督、文化旅游部门的综合执法职责。
在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工作举措的同时,《条例》积极引入社会共治机制,推动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协同机制。
“十三五”以来,上海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保护环境显著优化,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基本建成。全市创新创造活力不断释放,专利、商标等主要指标持续保持二位数以上增长,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由“十三五”期初的28.9件提升至60.21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73.74万件,较“十三五”期初增长2倍多。上海在《全球创新指数报告》科学技术集群中的排名上升至第9位,在《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中排名第2位。
下一步,上海将全面落实《条例》要求,深入推进《条例》宣传贯彻,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同时,通过一系列政策、机制、项目等,切实落实《条例》配套措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