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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侵权“酒鬼酒商标”产品,朱某某只需赔偿15000元?
    来源:买酒狼圈子

    3月2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公布了“ 酒鬼酒 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婷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内容显示,原告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公司)与被告朱婷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0年10月10日立案。2020年11月10日、11月20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酒鬼酒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玉贞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朱婷婷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朱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000元;二、驳回原告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A

    出售“酒鬼红坛拾伍”,赔偿15000元

    据了解,案件最早始于2018年8月份,一款名叫“酒鬼红坛拾伍”的馥郁香型白酒公开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中路与华府路交汇处标有“恒美酒业”等字样的店铺内售卖,产品箱体正面下方显示生产厂家是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净含量:500ml,酒精度:52%vol。图片展示如下:


    经鉴定部门对涉案商品进行防伪标识、商标标识、包装盒、外箱及封胶带比对鉴定,鉴定结果为:该送鉴样品包装完好,封口标签、防伪标识外观完整;送检样品不是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出厂的产品。

    后经查明,天元区恒美酒业于2018年7月26日注册成立,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中路湘江名都8、9栋115号,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朱婷婷,经营范围为食品、烟、酒销售,于2019年5月13日注销。

    酒鬼酒方面认为,朱婷婷以营利为目的,公开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使社会公众误认为被告销售的产品与原告具有特定联系,从而造成消费者混淆,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影响了“酒鬼”酒在市场上的销售,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品牌贬值。

    同时,假冒伪劣“酒鬼”酒的生产原料、制作工艺、生产环境等均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严重危及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虽然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与大量证明,判定朱婷婷确实存在销售侵权产品的事实,要求朱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000元。

    “15000元的赔偿,少了点!”有酒商表示,法院方面必然是有自己的考量,罚款、赔偿也得从实际情况出发。

    但是,仅从这个赔偿的数额来看,15000元并不多,很难从心理上给人以绝对的“威慑”。

    更令人担心的是,随着酒鬼酒品牌力的上升,此类“碰瓷”事件可能会不断增多,陷入与“茅五泸”同样的维权烦恼中。

    B

    2020年业内黑马,酒鬼酒“不容易”

    近两年以来,在中粮的鼎力支持下,酒鬼酒方面已经是业内公认的“黑马”,最直接的体现是自2020年以来,酒鬼酒股价的快速上涨,资本市场对其评价“相当高”。而在品牌方面,内参酒自上市以来,一路“过关斩将”,市场反馈“不俗”。

    内参酒方面公开表示,以全国300多个地级市来计算,内参酒的整体市场覆盖率高达60%。2021年,预计在河北、山东、河南等地,内参销售额都将破亿。

    与此同时,近期内参酒又推出了54°新品。较之内参酒的主导产品——52°,54°新品高出两度,挂牌价多出100元,为1599元/瓶。

    业内专家表示,酒鬼酒方面抓住了“市场消费升级”与“消费者需求多元化的变化”,旗下内参酒“势如破竹”的表现有目共睹。

    酒鬼酒品牌力进一步上升,在全国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已是事实,随着而来的既有收益上的增长,也会有很多的“麻烦”,维权只是其中之一。品牌越大,事情越多,没有一家白酒头部企业是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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