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运用
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正在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国家知识产权局从1985年开始受理专利申请,受理第一个100万件专利申请用了16年时间,而2010年一年受理专利申请就上了百万件,2014年专利申请受理量总计236.1万件,专利申请量连续5年居世界首位。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为92.8万件。到2013年底,我国PCT国际申请量跃居世界第三。成绩如此耀眼,为什么我国只是申请大国,而不是科技强国呢?问题何在?不值得深思吗?知识产权来之不易,那是要花费心血、成本和智慧的。遗憾的是,在我国许多人把辛苦得来的知识产权当做摆设,或评先进评职称的筹码,或评高新企业的条件。太可惜了!太短见了!唐朝韩愈的《师说》批评了一种学风“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抓了小的,却丢弃了大的,那是糊涂人。知识产权创造是基础,积极运用才是目的,只有运用才能真正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才能强企强国。知识产权获取仅仅是开始,获取后如何把这份权利运用到极致,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指出,我国的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强,要鼓励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依靠知识投入来拉动经济增长。当今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社会财富和资源,其流转、投资和融资等贸易额快速增长,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标志。
在运用知识产权时切记:大多数知识产权是有时效性的,特别是专利权,时效短,成本大,权利人应当认真考虑如何运用好,使其物有所值。对努力打造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现在以专利为重点,谈谈知识产权的运用。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本质就是要为权利人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只有在市场运行中充分运用,才能达到这个目的。专利权的运用一般有以下方法:
一、自己使用
对企业来说,这一点容易做到。
二、专利许可贸易
即出卖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赚取许可费和销售或生产提成。《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有三种许可:
(1)一般许可,可以同时允许许多家,权利人自己也同时使用。
(2)排他许可,只许可一家,权利人自己也同时使用。
(3)独占许可,只许可一家,权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
这三种许可形式权利是不一样的,可以想象,其价格差别也是很大的。
由于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其贸易必须经授权部门管理。专利许可贸易(包括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专利合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要求当事人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有许多具体规定,照办就是。或者干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一般来说高效省事差错少。当事人凭专利合同备案证明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并提供公众查询。
三、权利转让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如果把专利许可比喻为房屋出租,那么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就是把房屋卖了,是整个权利的转让。专利许可允许“一女多嫁”,而权力转让则绝对不允许“一女二嫁”,法律上规定要严格多了,仅订合同是不行的,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转让登记之后才生效。
有这样的案例,甲先后与乙、丙签订了转让其某项专利权的合同,丙虽然签订合同在后,却先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转让登记,得到了该专利权,而乙落空了。乙不服,到法院打官司,最后判决只能是由甲承担违约责任,乙得一些赔偿而已,仍然拿不到该专利权。
专利许可贸易和专利权转让贸易都属于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IBM公司某年的总利润是81亿美元,仅专利转让收入就有17亿美元。我国德州仪器公司的专利许可费收入每年在8亿美元左右,远远高于其他业务的总收入。
四、投资入股
办企业入股不一定都要资金土地设备等有形资产,只要你有过硬的知识产权,就可以投资入股。世界许多著名大公司在华投资办厂,其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我国一些公司在海外投资办厂,也是如此。李文清,一个年过半百的江苏穷人,从一件失效的专利中挖掘出一些新的比较简单的专利技术,并且将其打包成了几个标准,然后以技术入股将工厂开到全国各地,他不投一分钱,也不参与生产经营销售,却可以坐享各公司30%分红,从此发了大财。
五、质押
许多情况下融资需要担保,知识产权就可以进行质押融资。
《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
以上介绍的是知识产权运用的几种主要形式,国际上还有这样一些用法:有人在取得知识产权后,自己不用,专门通过出售权利卖钱;有人利用地域性在你将要去的国家和地区恶意抢先注册你的商标,抢先申请你可能要申请的专利,然后再高价卖给你;有人拿到了专利权不吭声,专门等候索赔;有人以公司未来的专利许可收入为标的资产,向投资者公开出售证券,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实践发展迅速......手段五花八门,对此我们应当有所了解,以跟上形势,避免掉入他人陷阱。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对知识产权来说,是最合适不过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具有垄断性,在其有效期内不经允许(权利人允许或法律允许),他人是不敢冒犯的。红颜可爱,却只昙花一现,一旦失效,它立即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了。这就有违权利人之初衷了。
当我国大多数科技工作者会申请专利、会应用专利、会管理专利、会保护专利之时,实现中国梦的春天就来了!这才是一条完整的创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