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信息官在品牌中的地位和职能
国外专家曾指出,能否真正把信息看作品牌的宝贵资源并有效地加以开发和利用是20世纪80年代品牌管理者所面临的新挑战。因此,造就了C10这一新型高级信息主管的职位,并且成为决定品牌经营与竞争胜负的核心人物。C1O的兴起,标志着在品牌内部组织结构中,信息主管的职权范围已经超越单纯信息处理技术性质的部门经理的狭小范畴,成为直接对最高经理决策者CEO负责,协助品牌的高层决策,制订品牌的长远发展规划,沟通最高决策层与各分支机构之间信息联系的技术专家与经营专家集于一身的综合管理者。因此C10被认为是品牌的核心人物。这是由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把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到了关系品牌生存发展乃至振兴的至关重要的位置上。
CIO作为品牌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以前的信息管理职位有很大的不同。过去,品牌中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大都处于从属或配角地位,他们经常被称为决策的“参谋”、经营的“耳目”,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充其量也只是一个部门级领导。C1O职位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种情况。1994年,加拿大对信息管理人员需求现状进行了一次调査,其中就信息管理人员在品牌中应处于何种位置的问题,有75%的人指出,最高级的信息管理人员可以处在总裁、总经理的位置,或是在总裁之下、部门业务经理之上的位置,即置于品牌的高级管理层。这表明,人们对C1O在品牌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有了相当明确的认识,对品牌信息管理的系统结构和人员角色有了较为清晰的划分,从而形成了以C10为首的品牌信息化新体制。
一般来说,首席信息官有如下主要职责。首先,参与品牌高层管理决策。作为高层管理人员,C10应该运用其信息优势,有效地参与品牌的重大决策,帮助品牌管理者制定发展战略,寻求品牌的竟争优势,强化品牌的竞争实力。C10不只是负责信息资源管理范围内的决策活动,而且必须参与讨论品牌发展的全局问题。为此,要求CIO必须对影响整个品牌生存与发展的各方面问题都有相当全面和清楚的了解。其次,也是首席信息官最本质的工作,即对品牌信息实现有效的管理,尽可能地搜集关于品牌的所有信息,在此基础上制造出消费者所需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通过媒体有效地传播出去,同时监控消费者对品牌信息的反馈,从而对品牌信息的某些部分进行修改,使之更加适合消费者的需求。第三,首席信息官还应该制定品牌的信息政策与信息活动规则。C1O应该根据品牌发展战略的需要,及时制定和修改品牌的信息政策和信息活动规则,以实行行政管理的战略意图。当品牌管理策略发生变化时,CIO要及时投入信息技术力量和必要的资源条件来响应这种变化,使品牌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策略与管理策略更加协调一致。
随着现代品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C10的职能也在不断变化着,首席信息官制度也将随之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