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钱包、手机被小偷盗窃了令人恼火,因为你的有形财产损失了。知识产权是你的无形财产,也会经常遇到被“盗窃”的情况。小偷盗窃都是故意的,而知识产权的“盗窃”者有可能是无意的,因为他不知道这是别人的知识产权,但更多的是故意的,法律上称这种“盗窃”为“侵权”。不管你是否故意,只要侵权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主要是经济赔偿。《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侵权的形式有哪些呢?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所谓的国家对专利权进行保护,就是禁止及惩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对发明和实用新型利专利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五种侵权行为、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四种侵权行为。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呢?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关于上述的保护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解释》)具体说明如下: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解释》第七条)。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解释》第八条)。
对于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包括将上述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后续产品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解释》第十三条)。
遇到专利侵权行为我们该怎么办呢?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看来主要有三个途径:
1.当事人协商解决。即权利人与侵权人直接交涉,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以确凿证据指明其违反了某项法律规定,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协商解决办法,主要是补办专利许可合同,尽可能索要一些赔偿。这种做法的好处是比较快捷省钱,但若碰上我行我素死硬的主就行不通了。
2.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即各地的知识产权局)处理。这种做法花费不多,力度有限,需要时间。只能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而已,并不能保证得到赔偿。
3.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做法力度最大,能够保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比较费时费力,起诉时须先期投入较大的诉讼费用。
专利权的维护属于“民不告官不究”,必须要注意收集到确凿的证据。
请注意专利法第十一条中“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是指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此外,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虽然属于侵权也得不到赔偿,打官司没有意义了。但是还应当向其发警告函,指出其侵权行为,以后他就不能再说“不知道”了。
关于专利权的保护还有一条途径,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请求海关扣留即将进口、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海关保护范围还包括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如何具体实施保护自己的专利权呢?
一要瞪大眼睛收集相关信息,不仅要收集他人侵权的证据,还要收集自己的专利权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的信息。
二要在发现侵权行为后是否动作、如何动作要慎重考虑。法律要求(《专利法》第六十一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局对此收取检索费每件2500元。如果检索结论是属于“现有技术”,趁早悄悄地算了。发明专利的保护力度要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大多了,不仅立案快,赔偿额度也大。
三是如果证据确凿胜券在握,何时动作也有讲究。有的权利人为了自己垄断经营,只要发现侵权人就立即行动;也有的权利人,自己根本无力经营或者就不想经营,一心希望侵权人尽快做大做强,直到其取得丰厚利润并对自己的专利技术达到尾大不掉的程度时才行动,迫使侵权人缔结城下之盟,获取最大利益。当然这也要看你的专利技术实在的市场价值有多大了。
侵犯知识产权也可能有触犯刑律,如严重侵犯注册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假冒专利等,《刑法》第213至220条有明确的惩罚规定。
2011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主要法律适用问题。这将大大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水平。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逐年大幅度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人的处罚大有使其倾家荡产之势。2013年,全国海关查获侵犯中国知识产权的进出口商品近2600余万件。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8583件、88286件;其中受理专利案件9195件,商标案件23272件,著作权案件51351件。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72件5081人,提起公诉5329件8802人。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5.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万名,涉案价值406亿元。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14年11月至12月,我国首批设立的北京、广州、上海3家知识产权法院均已挂牌成立。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一个月内共受理案件221件。
2015年1月4日向社会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4〕64号文件、28个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其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计划有:
1.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6号),扎实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震慑违法者。
2.将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向征信机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水平。
3.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4.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和司法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坚持打防结合,将专项打击逐步纳入常态化执法轨道。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依法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剥夺侵权人再犯罪能力和条件。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我们一定要注意:一不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二要勇敢地聪明地行动起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对创新人才、创新思维的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功能,不仅能更好地激发原创者的创作动力,更是一个国家始终保持核心竞争力的支撑。在当前的经济新常态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带动技术创新,从而更好地推动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