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声音商标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相应法律法规
声音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在它的发展历程中,声音商标显著性的认定条件、地域管辖、与相关著作权产生冲突等问题都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在声音商标的审查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往往要结合相关的音乐知识进行判断,对商标中存在的细微差异进行审核,在这种情况下要是没有相关法律制度作参考,很可能会损害注册者甚至消费者的相关权利。我们也可以先制定相应的行政政策弥补法律的缺失,特别是关于显著性的认定,在获得显著性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声音商标指定使用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商标使用的时间、强度、地理范围;对商标宣传的投资力度;并结合商标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等因素予以确定,这些都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二)明确声音商标侵权纠纷的管辖
在声音商标发展的初始阶段,特别是与国外声音商标的发展存在差距的阶段,我国更应该明确声音商标的管辖问题。针对侵权行为地管辖权和被告住所地管辖权哪一种更适合声音侵权纠纷的管辖,在我国的法律中尚未明确规定。不管是侵权行为地还是被告住所地,我国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国情,争取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注册者的权利。反观国外,他们对此问题也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我们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的同时,要把声音商标的显著性作为侵权纠纷管辖的依据。
(三)细化声音商标侵权的认定
根据商标的特征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声音商标侵权的情况只有在“商用”的前提下才会成立。所以要限定“商用”的前提条件,不然,个人行为也有可能构成侵权,对社会自由造成诸多不便。因此,为了实现司法的公正统一,要明确声音商标使用的前提以弥补法律漏洞。与此同时,要处理好声音商标与在先权利的冲突问题,特别是声音商标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更要加强声音商标的监管力度,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手中的职权来保护知识产权。对于监督举报的社会团体,也应给与相应的奖励。
(四)搭建查询平台
声音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审查委员会为了高效地完成工作,搭建相应的查询平台必不可少。我国声音商标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已经注册的声音商标数量少影响力也不大,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忽视了声音商标的重要性以及以后在商标上的影响力。搭建查询和检索的平台,能够及时避免声音商标注册时产生的冲突,对于不符合声音商标显著性条件的能够及时进行剔除,能够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注册者来说,在这个平台上能够更多地了解到新兴的声音商标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形式,对自身声音商标的注册提供很大的帮助。有些欧美国家明确提出声音商标的显著性要件,具有功能性的声音例如机械表发出的声音,由于本身的功能所产生的声音将不能够被注册成为商标。而在现实情况中,我国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仍需完善,值得庆幸的是,我国以后的声音商标发展仍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