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商标与防御商标的法律问题
来源:魅力中国
(一)基础商标与防御商标的界定
基于上述案件的裁判我们可以看出正确区分基础商标和防御商标是企业的必备功课。基础商标是防卫性注册商标的对应面,也是防卫性注册商标存在的基础,防卫性商标存在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基础商标功能的实现以及加强正商标和权利人之间的联系紧密度。
(二)基础商标为驰名商标时的处理
探讨何种类型的防御商标会被撤销前,必须明确的是防御商标并非驰名商标专属。从现阶段我国商标注册制度以及实践来看,无论是驰名还是非驰名商标,都有大量的防御商标。对于恶意囤积的大量商标,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目的多为待价而沽,其存在就是一种不正义,理应被撤销。
但驰名商标的防御商标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案件中应不予撤销。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众所周知,防御商标注册的主要目的就不是为了使用,且大多数防御商标根本就不可能在所有类别上都真实有效的使用,那么若不加区分地按照商标使用标准来审查,则会出现大量的防御商标被撤销的现象[2]。
其二,从腾讯企鹅商标被撤销案件的结果来看,该案防御商标的基础商标为驰名商标,即使腾讯相关商标被撤销了,撤销人也是不可以直接使用腾讯公司的图像进行商标注册,如撤销人直接使用该图样进行商标注册,在该图形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的情况下,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并且淡化驰名商标的显著性。
其三,腾讯公司的图像若在先进行过著作权的登记,也会对在后申请商标构成权利障碍,在后商标的注册将直接违反《商标法》第32 条之规定,结果还是会被不予注册,在先权利对于在后商标的成功注册也是不容忽略的因素。
因此,基于上述三点阐述,对于驰名商标的防御商标不以三年不使用为由将其撤销也并非不可。
(三)基础商标为普通商标时的分类处理
驰名商标的防御商标可免于撤销,并不代表所有类型的防御商标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时都不会被撤销,普通商标的防御商标依然要进行商标性使用,即商标权利人必须具有真实使用商标意图和存在实际商标使用行为。因此,当基础商标为普通商标时,象征性的商标使用行为通常也不会被认可,所谓象征性的使用是指为了规避撤销制度而进行的商标使用。象征性使用之所以不被认可,主要是因为商标权利人缺乏使用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