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商标维权制度
1.审级规定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案件三审终审;
一审管辖法院:对知识产权相关的民事案件,可向雅典和塞萨洛尼基的一审专门民事法院起诉;
二审管辖法院:对商标民事侵权诉讼结果不服的可上诉至上诉法院,二审法院会综合考虑法律适用及案件事实;
三审管辖法院:知识产权相关的民事案件可以对二审诉讼结果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仅关注法律适用。
2.商标侵权行为
违反第125条的规定,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他人商标的人,可以被起诉,要求其日后撤销侵权行为并责令其赔偿。
第125条: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所有未经他/她的许可的第三方对其商标的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且与注册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双方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性并引起相关公众混淆或认为双方商标具有关联性;与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任何标志,并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使用该标志将不公平地利用或损害知名商标的显著性或其声誉,不论知名商标指定的商品与服务是否与该标志相同或近似。
商标权人有权阻止:假冒或仿冒产品仅通过希腊领土进口或转口到另外的国家;在权利人生产的真品上加上其他商标,并打算以匿名形式传播;从真品中删除商标,并将其以匿名或其他商标的形式投放市场的侵权人。
除了停止侵权行为外,商标权人还可以要求以下方面:从市场上撤回侵犯其商标权的产品(必要时可要求从市场上撤回侵权商标指定商品的原材料);撤销侵权的商标或者从市场上永久删除带有侵权标志的产品;以及销毁侵权商标指定商品。除非侵权人有特殊理由提出相反的主张,否则法院将命令执行这些措施。
3.维权指南
3.1所需文件:起诉书(由当地律师根据案情撰写);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书,应当体现签字人有权签字的出处。希腊大使馆认证时间一般为59天。
3.2诉讼费用
法律对诉讼费用并无明确规定,每个案件的诉讼费用不同。
3.3审理周期
法定期限:无明确法律规定
实际审程:一审:12-24个月;二审:12-36个月
3.4商标侵权的赔偿
商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对商标侵权行为并无赔偿的规定,商标刑事诉讼中,如侵权人故意使用的驰名商标,其可能被处以至少六个月的监禁并处以至少6000欧元罚款。如果侵权人使用的商标和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高度相似,或者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额很大或其行为有很大的商业规模,则侵权人将面临至少两年的监禁和6000欧元至30000欧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