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驰名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来源:《产业与科技论坛》
作者:刘文清
(一)完善《商标法》。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关电子商务中驰名商标保护的法规少之又少,面对飞速发展的电子商务,以我国现有的法律要想解决所有问题远远不够。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4]。一方面,应明确《商标法》中对驰名商标的所有保护均适用于电子商务环境。这样可以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侵害驰名商标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与传统模式下相同程度的打击,遏制侵权人的气焰。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对符合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国外未注册驰名商标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保护,为我国商标进入国际市场打下基础,这一举措不仅使国外未注册驰名商标在我国正常使用,同时也保障我国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在国外得以实现。
(二)完善冲突解决机制。商标权同域名权的客体存在交叉性,所以权利内容的冲突不可避免。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应建立相关机制来解决商标权和域名权之间发生的冲突。对此可以采用注册在先原则,通过让域名持有人和驰名商标持有人就各自的注册时间进行比较,注册在先者享有域名的使用权。当只有一方可以举证时,能够举证的一方享有域名的使用权。双方均无法举证时,双方均不享有该域名的使用权,以保证一定的公平性。此外,应明确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从商标权的定义来看,对商标权的保护不应该延伸到域名领域,因为域名不属于商标的一种。但实践中,如果不对恶意使用他人驰名商标抢注域名的行为进行打击,势必造成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市场经济秩序被扰乱[5]。所以,应给驰名商标的保护限定一个合理的框架,达到既能有效打击利用驰名商标注册域名的情形,又不妨碍网络环境的正常运作,实现法律领域域名注册与驰名商标保护的平衡。
(三)加强执法,规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当前环境下大部分电子商务活动依赖电子商务平台得以进行。为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管控力度是必不可少的。这需要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分工合作,严防盗用驰名商标行为发生,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上盗用他人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给驰名商标所有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对侵权人处以惩罚性罚款。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使驰名商标保护过程中的问题日益凸显,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少,域名和驰名商标的冲突鲜明和电商平台管控力度不够导致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层出不穷。为解决这种局面,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冲突解决机制并加强执法,使电子商务环境下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能够有章可循,发挥法律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助力我国电子商务的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