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商标立法精神的相同之处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白丽
根据对中美商标法思想渊源、价值宗旨等方面的分析梳理可以发现,它们在立法精神层面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相同。
1.2.1 乙醇与不同种类无机盐相图的绘制和分相能力对比 试验显示,氯化钠不能与无水乙醇形成稳定的双水相,磷酸氢二钾(K2HPO4)、硫酸铵、碳酸钠都能与乙醇形成稳定的双水相体系.室温下,通过改变盐的用量,采用浊点法绘制各双水相体系相图,如图1所示.
其次,中美商标立法均以效率、公平及秩序为核心。从中美商标立法的历次修订中发现,法律程序层面的效率、权利保护层面的公平及操作争议层面的秩序非常突出。通过历代法律工作者的努力,中美商标法中所包含的行政审查制度、审查流程及异议处理等程序不断得到简化,商标确权的效率持续提高。
首先,中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均在于维护特定对象的合法权益。从直接的角度来看,中美商标法的立法是为了维护商标所有权人在“商标”这一对象上的合法权益;从间接的角度来看,它们是为了通过打击各类商标侵权行为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对公众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