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现状
来源:区域治理刘婪棼
1982 年,《商标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与现行《宪法》同年颁布。从1982 年颁行至今,《商标法》已经历了1993、2001、2013 和2019 年四次修改。《商标法》多次频繁地修改毫无疑问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对商标保护的强烈需要,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社会的变革对于我国商标保护制度也在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除了立法层面的跟进,实务中我国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对商标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地加强。2018 年,全国法院新收商标行政一审案件11992 件,同比上升51.2%;新收商标民事一审案件51998 件,同比上升37.03%;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737.1 万件,同比上升28.8%。从2016 年起,一直保持着“三增长”的趋势。
另有数据显示,2017 年我国商标申请量增长率达到55.7%,而同期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6.9%;截至2017 年我国商标累计注册总量占全球的40%,而同期我国占世界经济的比重为15%左右。这两组数据的简单对比表明,我国商标事业出现了明显的“泡沫化”现象。在市场主体不断增长、市场活跃度良好以及我国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等正常因素之外,商标囤积和商标抢注等恶意注册大量增加是商标量爆发性增长的主要原因[1]。
申请量以及诉讼量的快速增长导致行政与司法资源紧张,无疑大量存在的恶意注册等非正常申请行为也给人民法院以及行政机关带来巨大的负担,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据不完全统计,涉嫌恶意注册的案件在除驳回复审和撤销复审案件之外的其他商标行政案件中的比例在30%以上[2]。
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人民法院及行政机关进行了广泛的调研。2016 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商标速审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资源紧张的问题。随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进一步提出,应当从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的角度,完善商标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