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强制调解的最新信息
本文由外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错误或者不通顺之处请谅解。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土耳其与货币相关的商业纠纷必须进行调解。在我们的2019年思想领导力论文中,我们就适用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端的这种发展的影响分享了我们的观点,在这些争端中寻求赔偿或支付一定数额。到目前为止,这种变化的实际影响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对于同时包含货币和非货币索偿要求的情况。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 CoC”)的最新决定正在指导知识产权法律从业人员实施强制性调解。所述决定的细节在下面提供。
第11上诉法院民事庭,案号:2019/4851 E.,裁定号:2020/2732 K.,裁定日期:2020年6月10日:
一审知识产权法院(“ IP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涉及基于商标侵权的商标相关请求,以及金钱和非金钱赔偿要求;因此,在一种情况下,要求同时提出金钱和非金钱索偿要求。
考虑到强制性调解应适用于货币索赔,并且所有索赔都必须一起审查,知识产权法院裁定,由于原告并不首先适用于货币索赔的调解,因此诉因被侵犯。结果,它以程序为由驳回了该案。原告在地区上诉法院的上诉被驳回。最后,CoC在进一步上诉后解决了此事。
土耳其《民事诉讼法》(“土耳其CCP”)第110条规定,如果主管法院相同,则可以一起提出独立要求。CoC在当前案例中实施了此条款,在该案例中,一起要求获得独立的货币和非货币索赔。CoC指出,对于一起进行和不进行强制性调解的索赔,调解不是强制性的。因此,它得出的结论是,将金钱和非金钱诉求一并提交时,下级法院不能裁定缺乏程序步骤。然后,它裁定下级法院应根据案情审查此案,并将案卷退回知识产权法院。
第11最高上诉法院民事庭,案号:2019/3611 E.,判决号:2020/4734 K.,判决日期:2020年11月4日:
该纠纷涉及第二种情况下基于版权侵权和赔偿的非金钱索偿。知识产权法院也驳回了该案,因为在提起诉讼之前未对货币相关部分进行强制调解。原告在地区上诉法院的上诉也被驳回。
在原告提出进一步上诉后,CoC审查了此事,并再次提及土耳其CCP第110条。行为准则以同样的理由证实,当金钱和非金钱诉求一并提交时,下级法院不能裁定缺乏程序步骤。在此案中,它也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第11上诉法院民事庭,案号:2020/933 E.,裁定:2020/5776 K.,裁定日期:2020年12月9日:
该纠纷涉及基于版权侵权的非金钱索偿以及第三种情况下的赔偿。
知识产权法院再次以类似解释的程序理由驳回了该案,地区上诉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在进一步上诉后,CoC重申,下级法院应根据案情审查此案,而无需提及强制性调解要求。
与先前的决定相反,CoC做出了多数决定,而不是全体一致的决定,因此成员之间存在相反的观点。反对意见指出,下级法院应裁定该案分开,并根据案情审查了非货币诉求;相反,它应该在其中寻求有关金钱索赔的强制性调解。由于许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都将金钱和非金钱索偿一并包括在案,尤其是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上时,这些最近的决定令人鼓舞。CoC的重复立场支持这样的想法,即金钱和非金钱索偿可以不通过强制调解而一起提出。但是,我们发现,在所有情况下,下级法院以及CoC本身仍然存在矛盾的意见。在即将到来的时期内,CoC的现行方法将扎根,或者法院将根据强制性调解要求,分别对争端中的主张进行审查,以找到中间路线,因为在最后一案中,反对意见对此表示了支持。在遇到更多法院裁决之后,土耳其法院最终将采纳相同的意见,并建立了有关知识产权案件中强制调解要求的判例法。
CoC的流行方法有益于程序经济原理。根据CoC的现行做法,可以立即提出包含金钱和非金钱索赔的诉讼,而无需等待调解阶段的结果。同样,通过冥想程序对于可能的初步禁制令的有效性是有利的,因为通过冥想进行的谈判可能会提供对与交易方有关的可能行动的内容的见解。
但是,引入强制性调解的《守则》并未为包含货币和非货币索偿要求的纠纷提出任何具体规则,这些纠纷在单个案件中合并在一起;因此,此类行动存在法律上的空白。CoC在上次决定中还指出,该《守则》对包括金钱和非金钱索赔的案件没有特定的规则。
由于CoC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义务通过强制性调解来填补这一空白,因此最好让CoC在其未来有关这方面的决定中提供更详细的推理。同样,确保决策一致是很重要的,因为CoC的解释会对下级法院,从业人员和学说产生重要影响。如果CoC的现行方法获得接受并由判例法确定,则有必要进行立法更改/修订以符合判例,并通过法律规定填补相关空白。
CoC的决定似乎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强制执行强制性调解。土耳其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在一段时间内牢记这个问题是明智的,直到对此问题达成无可争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