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巡回法院对第43(a)条《兰纳姆法案》的时效性进行了声明
本文由外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错误或者不通顺之处请谅解。
第四巡回法院最近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决定,该决定适用类似的州法律时效法令,以禁止根据《兰纳姆法》第43(a)条提出的虚假广告索赔。法院在这样做时认为,由于第43(a)条中的主张是“平等的”,因此适用时效性规则是适用的法律规则,而不是州法律的时效性规约。Belmora LLC诉Bayer Consumer Care AG,第18-2183号案(2021年2月2日,第4巡回法院)。
原告拜耳在墨西哥拥有“ Flanax”商标的注册商标,并在墨西哥和拉丁美洲的不同地区以该名称销售萘普生止痛药。拜耳在拉丁美洲注册“ Flanax”商标后,被告Belmora开始在美国以相同的名称销售萘普生止痛药。在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进行了7年的斗争之后,拜耳成功地阻止了Belmora在美国的商标FLANAX的注册。
两个月后,拜耳根据《兰纳姆法》第43(a)条,以贝尔莫拉在美国使用“ Flanax”这个名字为由,对贝尔莫拉提出了虚假广告和虚假关联的诉讼。地方法院作出了对贝尔莫拉有利的简易判决,结论是类似的州法律时效法令禁止了拜耳的诉求。
在上诉中,第四巡回法院裁定地方法院对拜耳的第43(a)条要求进行时效分析法时犯了错误。法院指出,《兰纳姆法》没有明确规定时效期限。在没有明确的时效期限的情况下,法院通常应该根据州法律适用最相似的时效法规。但是,由于第43(a)条的要求在本质上是平等的,因此法院认为,州时效法令将是“执行的令人满意的手段”。取而代之的是,法院认为公平抗辩辩护更为合适。这种保留符合第三,第七和第九巡回法院的法律,该法律也适用于第43(a)条的索赔。
但是,该裁决不会使州法规与第43(a)条无关。相反,它们在赔偿金分析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为第43(a)条在时效期限之外提出的索赔被认为受到赔偿金的限制。为了确定是否克服了这一推定,法院必须审视以下几个因素,例如应用于本案:“(1)拜耳是否知道Belmora对FLANAX商标的不利使用,(2)拜耳对使用进行质疑的延迟是否不可原谅? (3)拜耳的拖延是否使贝尔莫拉“受到了不当的偏见”。
第四巡回法院的裁决使其与其他巡回法院保持一致,在某些情况下,尽管提起诉讼的时间较长,在某些情况下,也不得禁止虚假广告或商标原告主张其根据第43(a)条提出的主张。观看此空间以了解进一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