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案件电子数据证据指引宗旨与依据
为了规范商标评审案件中电子数据的运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参照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结合商标评审实践和电子数据特点,制定本指引。
【简明释义】在21世纪这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特殊资源和重要抓手。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通信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网络购物、移动支付、在线办公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普及,信息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步入了大数据时代,相应的,在商标评审案件中,电子数据也已经被越来越多地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制定本指引旨在顺应时代发展,就如何在商标评审案件中规范准确地运用电子数据来辅佐查明相关案件事实作出规定,进而保护当事人商标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中,有观点提出法律依据建议增加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我们认为本法依据中,“参照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已经包含了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等有关法律规范,无需再单独列举,故对此意见不予采纳。
征求意见中,有观点提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表述进行修改,我们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