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摘要:2021年3月
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应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为了准确理解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确保正确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六起“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中运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其中典型的案件包括广州天赐公司之间的纠纷。材料有限公司和安徽纽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技术秘密侵权,鄂尔多斯集团和公司眯起对商标侵权,小米科技和中山奔腾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五粮液宜宾有限公司和徐中华分别就商标侵权,阿迪达斯和阮国强就商标侵权以及Opple和华盛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提起诉讼。
广州天赐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纽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之间的技术秘密侵权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第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案。该案的判决充分考虑了被告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行为,举证阻碍,被告侵权的持续时间,侵权规模等因素,并确定了法定赔偿金的法定倍数。最多五次。责令安徽纽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赔偿广州天赐材料有限公司和九江天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