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功能重视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重在激励技术创新,而大部分创新技术将物化为知识产权,方面通过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转让等方式获得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将知识产权成果商业化,形成高附加值差异化产品,在产品市场获得高额垄断收益。由此创新收益来自于知识产权带来的技术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的提高,而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也是知识产权制度发挥创新激励作用的重要体现。日本的经验同样例证了这一点。日本在技术赶超时代,并不拥有自主研发的关键技术,而是在引进欧美技术基础上,实施改良,开发出更适合市场需求的核心技术,使原本拥有领先技术的外国厂商反而要向后进入的日本企业购买改良技术的知识产权,否则,无法在国际市场上与日本产品竟争。由此可见,一国拥有核心技术还不足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只有借助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才能最终形成市场竞争优势,这也是一些经济和科技大国往往是专利大国和强国的原因所在。
此外,创新分为基础科学发现型创新和客户需求导向型创新,发现型创新是基础,但是必须通过实现商品化和产业化,才能带来经济效益。商业化的过程通常也是客户需求导向型创新过程,这一过程同样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并追加大量投资,才能专注于具体目标需求开展研发。因此,设计知识产权制度时,应当注重构建客户需求导向型创新的激励机制,使科技创新动力来自商业化。促进创新成果商业化,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是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激励功能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