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提高对食用菌品牌商标侵权行为法律监管的具体路径分析
来源:中国食用菌
作者:杨娟
1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了减少食用菌品牌商标的侵权行为,必须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完善商标权法律作为核心工作,不仅要加大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力度,同时还应该增强对网络域名的保护。例如,必须结合互联网发展的形势,将网络商标侵权行为也纳入商标侵权法律规范中。进一步细化商标权近似认定以及恶意侵权的法律规定。例如,在对食用菌品牌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前,可以与消费者共同举办一场以食用菌商标权混淆为主题的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平台展开调研活动。一旦发现其中存在网络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必须划分网络服务商以及商标提供人相应的责任,从而督促其承担。在互联网时代制定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时,还应该坚持灵活性和周密性原则,由于网络对信息的传播速度较快,因此,如果对网络侵权标准的认定范围过广,就会引发权利滥用的问题,影响商标权法律的正常有序发展。为了避免此种现象的发生,在对食用菌商标权侵权行为进行监管时,不仅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应该给予法官适当的自由裁量权,而且法律工作者也应该关注到各个地区之间的发展差异,结合地方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在利用法律法规监管商标权侵权行为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到不同阶段、不同层级之间法律法规的逻辑关系,避免不同层级之间的法律相冲突。例如,由于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保护公民的关键防线,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就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因此,相关的立法者在制定商标权法律时,也可以依据有关的刑法进行制定,有效整顿商标权的侵权行为。
2 明确划分管理部门的责任
为了加强对食用菌商标侵权行为的监管,必须明确划分好各个管理部门的权利和责任。1)制定合理的合同范本,同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合理划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食用菌商标权利人在注册域名时,不仅要规定好与注册代理商、商标域名的权利人之间的义务,同时还需要合理分配其他第三方的责任。2)可使用多种方式解决法律纠纷。由于我国与商标权相关的法律仍旧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因此,在这方面工作人员可以实行仲裁前置的管理方式。尽量通过沟通和协调的方式来解决与商标权相关的纠纷,不仅可以降低成本,同时也避免了对司法资源的浪费。3)商标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也可以通过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平台,实现对信息和资源的共享。此种方式目的在于,商标权利人在注册域名或者是使用商标前,可以在网站上查看相关的信息,从而发现商标以及域名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防止未来发生商标权使用纠纷。在通过查阅商标注册的信息时,商标申请人和域名申请人也就会放弃使用相同的商标与域名,避免商标权冲突。4)在互联网时代,加强对食用菌商标侵权行为的监管,还需要加大网络中开展的经营活动的审查力度 [6]。例如,必须严格审查网络中食用菌公司的商业主体资质,不仅要审查公司的营业执照,同时还要对相关的信息采用公开备案的形式,一旦发现问题,就可以及时制定解决措施。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可以对一些非法经营的公司以及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的公司信息公示于全国的网络信息系统,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加强对网络服务商的管理
在互联网时代,相关的工作人员可以采用网站拦截的方式,实现对食用菌商标权的保护。在此方面,首先可以建立并逐渐优化网络服务商应该承担的侵权责任,在制定该制度时,必须充分保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这是由于网络用户在互联网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实行合理的措施维持特定的网络用户,才能保证网络得以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工作人员还应该整顿市场秩序,促进网络服务商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虽然法律法规对网络服务商并未有明确规定,使部分网络服务商不能较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因此,需要加强对网络服务商的监督和管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更好地实现对商标权利人的保护。
在管理食用菌网络平台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审查网络平台的合法性。例如,要对用户的身份进行审查,同时也需要审查其食用菌产品经营活动是否是真实合法。2)还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确保网络服务商妥善保管信息和资料,便于监管部门随时检查和审核。3)一旦商标权利人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络服务商也应该帮助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当发生食用菌商标侵权行为时,网络服务商可以在全网范围内逐一检索与该侵权相关的内容,协商解决后彻底删除侵权内容。同时对于一些恶性食用菌买卖竞争的侵权行为,可采用注销其账号的方式,多方调查取证,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提供有关资料,充分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最大限度减少食用菌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