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商标的文字描述
来源:知识产权
作者:徐瑛晗
商标的文字描述具有协助第三人理解动态商标构成要素内容,辅助解读动态商标权利范围的效果。动态过程中所出现的文字、图形、字母或颜色等要素繁多,动态变化形式复杂,对重点特征予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有助于商标审查与侵权认定中的争议判断。此外,商标文字描述也是核验商标构成中有无禁止性标志,商标显著性、识别性与功能性认定的重要证据。
在上文域外规定中已然提到,商标的文字描述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皆为必要的形式审查要件之一,欧盟知识产权局仅要求以清晰客观的方式呈现商标即可,若确需文字描述,应当与商标构成相一致。英国知识产权局对动态商标文字描述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要求颇为细致,需包括图像描述的具体内容(构成要素),外观变化的具体方式,完整序列涉及的图像个数,图像呈现的先后顺序,动态过程的持续时间等。为直观展示文字描述的要求,英国知识产权局在官网中具体列举了动态商标恰当的文字描述样本,如图(图10),该商标是一组运动图像,描述了从人类至人鱼的转变。39 该商标包括四组图像序列,每张图像皆代表角色变形的一个阶段。图1 中描述了有两条腿与两只脚的人物角色,图2 与图3 中它的腿与脚开始并拢,逐渐变成鱼的尾鳍。图4 描述了最终变成人鱼形样态,该角色具有完整的尾巴与尾鳍。图像从开始到结束播放,大约持续5 秒钟。
综合英国知识产权局对文字描述的规定与样本内容,我国动态商标形式审查中的文字描述可作如下要求:(1)申请人应当首先声明商标具有动态特性或者为动态商标,并填写动态商标专属注册申请书;(2)罗列动态商标的主要构成要素,并点明图样的总数,动态变化的先后顺序,动态过程的持续时间;(3)简要叙明主要构成要素的动作、外观、位置与相对关系等变化形态;(4)对图样中不主张权利的部分用文字说明的方式剔除,或者直接以虚线表示。其中(1)是文字描述的程序性要件,(2)与(3)项是必不可少的实质要件,至于(4)可视动态商标的具体构成要素作相应省略。此外,动态商标的文字描述只是对商标构成要素的客观陈述,不应阐释设计者的思想理念,不得对某些字母组合或特殊图形的含义加以演绎说明,只描述视觉或听觉所感知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