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的主要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为了进一步开展国际间的科技、文化、经济交流与合作,我国在加快知识产权国内立法、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的国际组织活动,先后加入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国际保护水平接轨,这也充分显示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高起点。
我国先后已经加入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有19个,按照知识产权类别,归纳如下
(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公约),1967年7月14日于斯德哥尔摩签订,1970年4月26日生效。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1883年3月20日于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1984年12月19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书。从1985年3月19日起,中国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1994年4月15日签订,1995年1月1日生效,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
2.专利领域
(1)《专利合作条约》(PCT),1970年6月19日于华盛顿签订,1978年效。1993年9月15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专利合作条约》的加入书。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国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2)《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条约》(布达佩斯条约),19774月28日于布达佩斯签订,1980年8月19日生效,我国于1995年7月1日加入。
(3)《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协定》(洛迦诺协定),1968年10月8日于洛迦诺签订,1971年生效,我国于1996年9月19日加入。
(4)《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斯特拉斯堡协定),1971年3月24日于斯特拉堡签订,1975年生效,我国于1997年6月19日加入。
(5)《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UPOV公约),1961年12月2日于巴黎签订,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
3.商标领域
(1)《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1891年4月14日于马德里签订,1892年生效。1989年7月4日,我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加人书。从1989年10月4日起,我国成为《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2)《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1989年6月27日通过,1995年12月1日生效,我国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
(3)《关于供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尼斯协定),1957年6月15日于尼斯签订,1961年4月生效,我国于1994年8月9日加入。
(4)《商标法条约》(TLT),1994年10月28日于日内瓦签订,1996年8月日生效,我国于1994年10月28日加入。
(5)《商标法新加坡条约》(新加坡条约),2006年3月27日于新加坡签订,2009年3月16日生效,我国于2007年1月29日加入。
4.版权领域
(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1886年9月9日于伯尔尼签订,1887年12月生效,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加入。
(2)《世界版权公约》,1952年9月6日于日内瓦签订。1992年7月10日和7月30日,中国政府分别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递交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加入书。分别从1992年10月15日和10月30日起,中国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
(3)《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录音制品公约),1971年10月29日于日内瓦签订,1973年4月18日生效。193年1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该公约的加入书。从1993年4月30日起,中国成为《录音制品公约》的成员国。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1996年12月20日于日内瓦通过,2002年3月6日生效,我国于2007年3月6日加入。
(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1996年12月20日于日内瓦通过,2002年5月20日生效,我国于2007年3月6日加入。
5.其他领域
198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盛顿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华盛顿条约),中国是该条约首批签字国之一,于1989年5月26日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