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所处的知识产权国际格局
一是国际专利制度变革进程加快,“世界专利”浮出水面。“世界专利”主要指在专利中的同一申请、一次审查、一次授权、各国有效、统一申请格式、公开审批程序,它打破了原来的“区域性原则”。从本世纪初,发达国家一直在推动“世界专利”的发展,但在公开场合谈论并不多,多是在双边或者多边的场合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大国来阐释“世界专利”的理念,进行试探。
二是美日等国签署《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要求缔约国采取主动措施来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而不是权利人主张之后采取行动。这些规定都超越了 TRIPS规定的保护水平。
三是美国专利法修改,《美国发明法案》签署生效。2011年奥巴马签署《美国发明法案》。该法案着眼于美国未来的发展,是为最大限度维持美国现有优势、保持和发展美国的竞争力、现固美国的世界领导地位服务。
四是出现专利经营大鳄,进行专利大并购,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活动日趋活跃。苹果、微软、谷歌等公司的大并购,表明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价值和作用的重大变化,专利作为交易和博弈的重要筹码。出现了专利海盗公司等滥用知识产权诉讼谋求私利的现象。
五是欧盟专利一体化。欧盟专利法一体化进程取得实质性进展。
六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APP)和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签订虽然是以经贸谈判为核心,但是涉及知识产权。
七是引发面向2030年的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的讨论。美国提出到2030年实现理想化的知识产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