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存在的问题以专利侵权为例——行为恶性化
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的行为与传统相比表现出群体性、重复性等恶性侵权的趋势。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平台上产品信息传播的速度快、地域广,一个畅销的专利侵权产品,会迅速吸引平台上大量卖家在短时间内竞相模仿,从而导致一旦权利人发起侵权投诉,往往涉及大量网络卖家。经调查,在淘宝网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投诉中,单个专利投诉涉及多个卖家或网店链接的占有很高比例,如在浙江省2014年开展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在淘宝网指导处理的仅一批80余件专利投诉纠纷中,单个专利投诉涉及卖家或网店链接5个以上的就有20件,占比近25%。群体性专利侵权纠纷所占比例如此之高,这在现实中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是难以想象的。
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行为较之现实中更为隐蔽,主要是通过网络发布文字、图片、视频等商品信息,无法进行实物展示。面对海量的网络交易商品,依靠人工搜索和点击网页查找侵权产品存在很大难度。即便发现专利侵权商品并删除链接、关闭店铺,但违法者很容易就更换掉身份信息和商品信息,重新上网开店销售侵权商品,权利人防不胜防,重复侵权现象愈发严重。据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与北京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领域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调查报告》显示,知识产权纠纷在互联网领域属于高发类纠纷,其中68%的受访企业反映遭遇过重复侵权的情形,与同一公司发生多次诉讼的情况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