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专利侵权行为危害严重
相较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而言,现实中恶性专利侵权案件的发生频率并不高,然而一旦爆发,却会对专利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危害,给社会经济利益和民众专利意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如2006年的拓普公司专利侵权案是典型的恶性专利侵权案件,该案法院判决赔偿权利人损失2980万元,被称为当时国内最大的专利侵权赔偿案,但据专利权人估算,侵权企业利润仍远高于创新企业收益,其实际损失达近10亿元。)事实上,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近年来类似的恶性专利侵权案件并不罕见,全国各地专利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的案件时常见诸报端。
尤其在电子商务领域,动辄发生几十甚至上百起针对同专利产品的侵权行为,一且权利人发起侵权投诉,往往涉及大量网络卖家。例如,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在2014年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期间受理的专利号为201220470196.7的“一种可调角度的支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权利人前后两次对179个网店商品发起投诉,经办案人员进行比对,确认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了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全部构成侵权。诸如此类的群体性侵权案件在电子商务领域相较现实中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
面对这类恶性专利侵权行为,仅仅依靠个体维权“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贏了官司、丢了市场”(1),严重挫伤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利用专利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
恶性专利侵权行为不同于一般的专利侵权行为,它不仅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助长了侵权者横行的不良风气,给市场经济整体利益带来严重危害。其具体表现有三:一是破坏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环境,严重打击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导致科技发展遭受阻力;二是扰乱正常的专利管理秩序,不告不理的专利侵权救济机制使专利权人疲于维权;三是扭曲市场主体的专利保护意识,使得市场主体产生专利无用、侵权获利的错误意识,从而对专利保护丧失信心。面对国内日益严峻的专利侵权现象,专利权人更倾向于借助行政手段来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当专利权受到侵犯时,60.2%以上的专利权人希望专利管理机关能够主动执法查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