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三次修改知识产权法,以使国家利益与国际要求保持一致
越南国民议会于2005年通过了越南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第50/2005 / QH11号法律)。从那时起,为了响应越南的经济和社会变化与发展,在2009年和2019年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和补充。
最近,越南政府发布了《知识产权法》第三修正案草案。3次修订旨在使知识产权法符合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定(“自由贸易协定”)越南签署:例如,全面进步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CPTPP”),欧洲越南自由贸易联盟(EVFTA)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同时仍与国家利益保持平衡。
在约80条经修订的条款中,修订草案主要涵盖了对版权和相关权,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植物品种和地理标志的建议更改。
建议的最值得注意的变化之一是,国家应授予知识产权持有人更多的权利,以帮助他们更加积极地利用知识产权资产。例如,根据修正案草案,地理标志将属于该社区。以前,对于国有地理标志,国家将其使用分配给了地理标志区域中的当地组织或个人。
关于专利,修正案草案将由国家资助的发明的注册权授予负责发明研究的实体,而不是现行《知识产权法》规定的国家资助机构。
此外,该修正案还指定了符合CPTPP规定的可以作为商标受保护的声音标记。修正案通过后,将颁布有关声标注册的详细要求和指南。
该修正案旨在平衡由于新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而产生的越南义务与国家利益。例如,当前的《知识产权法》规定了包括生殖和收获材料在内的植物品种的客体权利。同时,修正案草案提议将植物品种的范围扩大到“从植物品种的收获材料加工而来的产品”。该法规不仅符合EVFTA的要求,而且还限制了偷窃材料的非法传播和产品加工,甚至在越南以外。此外,根据修正案,农民可以在下个季节在合理的范围内在自己的土地上利用个体生产家庭收获的受保护植物品种的材料进行自我繁殖和种植。
该修正案包含约80条经修订的条款,是自2005年《知识产权法》颁布以来最大的一组条款。
该修正案有望在2021年获得通过。修正案一旦获得通过,将有助于提高国家创造力,并成为促进积极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