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制行政——执法力量薄弱
我国地方各级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差异 大,专职管理机构少、专职执法人员少、专项执法经费少,应 对日常执法工作已很紧张,因此难有余力处理电子商务领域大 量的专利侵权纠纷。
第一,机构设置级别低。各地专利管理机关的设置往往不 是靠制度来保证,而是靠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来决定,这就导 致了机构设置模式的多样化。具体表现为地方专利行政管理机 关在性质上行政机关较少,事业单位较多;直属地方政府机构 较少,归口科技管理部门机构较多;专职管理机构较少,兼职 管理机构较多;法律直接授权的执法机构较少,行政委托执法 的机构较多。如目前,“中国省级的专利管理机关中只有部分 省、自治区的专利管理机关为行政正局级或行政副局级,而相 当一部分专利管理机关属于事业单位,甚至有的现在还是省科 委管理的处级单位。在副省级城市,除了个别市的专利管理机关为行政正局级以外,绝大部分是处级事业单位”口〕。地市一 级机构设置一般与省级对应,而区县一级则很少成立独立的专 利管理机关,基层专利管理工作一般由科技管理部门兼管。
第二,执法人员数量少。即便在机构设置较高的地区,专 利行政执法人员仍显不足。如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为市政府直属 的专职管理机构,内设独立的执法监督处,也仅有12个专利行 政执法人员,区县级有31个专利行政执法编制,每个区县大概 有2 ~3个执法人员,但有些区县并没有将这些人完全用到执法 上J2)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的一线城市,广州尚且如此,更别 提其他地方。由于专利管理机构不够健全,不能独立行使自己 的职能,从事专利执法的工作人员也多为兼职人员,而且机构 人员经常进行变动,给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提高都造成了 很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