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外包中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 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 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商业秘密是具有非公开性、有利 性、实用性、保密性的技术、经营信息;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以 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双方约定或者权利人要求而披 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在明知或者应知上述违法行 为的情况下,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具体到软件设计中的商业秘密,软件发包方把软件开发外包 给别的软件服务商,因软件开发资料的提供,不可避免要让承包方 触及自己的商业秘密,特别是在一些大型数据库系统的软件外包 业务中①。承包方获取这些商业秘密之后,可能会用于自己的商业行为,还会把它当成一种产品对外销售①。如果没有很好的控 制和协调措施,发包方的商业秘密将会随软件开发的外包而快速 流失,给发包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②。
另外,软件开发中承包方的商业秘密也有被外泄的可能。在 软件初步测试过程中,软件人员经常把自己的一些资料装入系统, 而这些资料很大程度上都是已有的商业秘密③。如果承包方在软 件交付过程中没有对它们进行清理,随发包方所提供的信息一起 装入系统,一旦交付,该商业秘密将随之由发包方获取而流失,造 成自己的经济损失④。除此之外,承包方员工离职后也可能泄露 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