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名称和商品名称
品牌名称是品牌构成要素中可以用文字表达并能用语言进行传递与交流的部分。
品牌名称不同于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坦以其自然属性和功能来命名的。例如飞机、汽车、电视机、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香皂、苹果、梨、土豆、大米、食油等等,都是商品(产品)的名称。不管是谁生产的,是用什么技术和方法生产的,只要是同一种自然属性和功能,都用同一种名称来称呼。美国生产的汽车、德国生产的汽车、法国生产的汽车、日本生产的汽车,都称之为汽车。以自然属性和功能来命名,若作为品牌商标通常不能通过注册成为注册商标。
品牌名称则不同,它不是-?种自然属性,而是一种社会属性、人文属性。在市场经济日益走向发达与成熟的条件下,品牌名称更突出地表现为一种经济属性、企业属性。品牌名称是经济领域中的一种文化现象。
同一种商品(产品)由不同的企业进行生产,就会有不同的品牌名称以相区别。同样是小汽车这种商品,就有美国的福特、通用,德国的奔驰、宝马、大众,日本的丰田、本田、马自达,法国的标致、雪铁龙、雷诺,中国的红旗、奇瑞、吉利等等不同的品牌名称。甚至同一个企业生产的同一种商品?由于某些特色的不同,也可以用不同的品牌名称以示区别。成立于1837年的宝洁公司(PG)目前在中国内地生产销售的洗发护发类产品就有海飞丝、飘柔、潘婷、沙宣、伊卡璐等多个品牌名称,该公司在个人清洁类产品中也有舒肤佳、玉兰油、激爽等品牌为消费者所熟知。当然,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种类的产品也可采用同一品牌名称。例如中国的海尔集团生产的冰箱、空调器、洗衣机、手机及其他产品,用的都是海尔的品牌名称。荷兰的飞利浦公司生产的各种不同类型的产品,如电视机、音响、电咖啡壶、电动剃须刀、灯泡等,都用飞利浦这个同一品牌名称。由此可见,品牌名称的经济属性是非常清楚的,且大都与特定的企业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