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泰国商标使用许可
7.3.1商标许可所需文件
7.3.1.1许可合同及与其有关的公证文件,许可合同中至少应载明:(1)商标所有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的条件或条款,以确保商标所有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2)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务项目。
7.3.1.2委托书
包含申请人名称、地址、授权事项,格式可自行拟定。
委托书除签字外还应加盖公章,委托书应公证,且公证文书不可迟交补交。中国贸促会公证时间一般为5天。
7.2.2商标许可官方规费
许可备案官费:1000泰铢/件,折合人民币208元。
许可注册官费:2000泰铢/件,折合人民币416元。
7.3.3商标许可特别提示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应在泰国商标主管机关进行登记。如未登记,该许可在泰国被视为无执行力,被许可人虽可依据许可使用商标,但不可独立对侵权行为提出维权主张,且在商标撤销程序中,未经登记的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证据将不被认可。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许可事项修改、许可终止均经审查员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该许可注册后是否会混淆或误导公众,或违背道德和公共条例。如审查员依法作出核准许可注册或拒绝核准许可的决定。申请人如对决定的,应在收文之日起60天内向商标评审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