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国外研究现状
关于中小企业规模与知识产权的关系,WilliamKingston(2004)认为应将口标放在“小实体”上,而不仅仅是“中小企业二小实体的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个人投资者和“非营利”组织(包括大学、研究机构等)。
在知识产权拥有量是否与企业的规模有关的问题上,很多事例表明,一个公司是否申请专利与公司的规模有关。由于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申请费和企业内部发展及防御专利的资源不及大公司,AnnaNorman教授认为两者是有关系的。她研究发现,人数不足5人的小企业中,只有10%会申请专利,而这个比例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增加。CharlesOppenheim认为中小企业要想提高竞争力,就必须使用知识产权制度。RichardDSimmons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艺术和技术都有了很大的创新,这些创新并不限于发达国家的大企业中.也包括中小企业.这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美国的RichardWilder律师从培育创新潜力的角度,论述了在全球化时代对中小企业专利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在制度上,美国颁布了“小企业创新纲要”,每年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10亿美元的帮助,那些受奖者自从1983年实施这个纲要以来,已经获得了42000多项专利。目前?受奖者每个星期都能获得200项专利。除此之外,较长的优先权和相关费用的减免也为美国中小企业实施专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欧洲的中小企业相比,美国虽然也存在高昂的诉讼费用,但是中小企业实施专利的情况要好。WilliamKingston(2000)完成了受欧盟资助的“实施小企业的专利权”研究。这一研究是以对4000多个欧洲的中小企业专利的调查为基础,详细阐述了欧洲中小企业在实施专利的时候所面临的困难.以及出现专利纠纷后所采取的解决办法。在2004年的《知识产权季刊》(IntelleclualPropertyQuarterly)41.WilliamKingston教授在《使专利对小企业有用》一文中提出,尽管在这个研究中出现了很多有趣的新问题,但是更多的是令人沮丧的方面。他认为,整体来看,中小企业不仅没有从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中获利,相反.很多案例表明?知识产权制度的使用使中小企业比在没有知识产权时的情况更糟。这个研究还表明,经济上的损失还不是最重要的,更严重的是,无家可归、破产、夫妻间的决裂,甚至是监禁,都是随着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失败的副产品。在实际中?只有非常少的中小企业成功利用了知识产权制度。
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及纠纷解决办法问题上.RichardDSimmons认为,在大企业所主宰的经济领域,中小企业对变革忧心忡忡。中小企业所表现出的对知识产权制度全球化的关注集中在知识产权制度是被大企业用来打击小企业和有着创新精神的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他还认为,由于与专利申请相关的财政和行政费用,以及实施专利权的过程中专利诉讼的潜在的和实际的费用,以至于资金上限制了中小企业在专利制度的使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J.Lanjouw和M.Schankermam,认为?专利法律案件由此被认为对中小型企业来说是十分昂贵的,很可能损害它们的市场价值。最终的结果是:大的公司所有者比个人所有者更有可能从事专利诉讼。
近年来,各国政府普遍认识到,知识产权政策对于激励科技创新、保持竞争优势至关重要,因此不断调整政策,对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实行“放权让利”,以调动大学、国家试验室、企业等在申请专利、产学研结合方面的主动性。如美国于1980年、1986年、1998年、1999年四次颁布技术转移和发明者保护法案,日本于1999年5月制定促进大学等的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事业者转移的法律。这些政策调整的共同之处集中体现在突出国家对政府资助科研项目“放权让利''的内容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