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固有缺陷
知识产权试图通过法律制度的安排赋予所有权人对知识资产的垄断和专有性,以解决市场失灵,然而知识资产的内在属性使得这种制度安排必然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
(1)知识产权虽然在法律上明确了对某项知识资产的排他性权利,但这种法定权利的实施仍然要付出技术和司法的成本。由于信息不对称,许多知识资产在确定知识资产的价值、监督被授权人的行为、拟定完善的合同、举证侵权事实等方面可能因成本过高而无法实施真正的保护。
(2)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影响存在部门差异。一个原因是不同知识的排他程度不同,有些知识产品凭自身的技术特性就能有效地防范非授权使用,也有些技术成果即使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也易被盗用;另一个原因是知识资产在各个行业的重要性不同,例如在软件产业知识产权是最重要的资产,而钢铁业昂贵、复杂的设备已经成为竞争和模仿的天然壁垒,对知识产权就不太敏感。
(3)由于知识产权的作用机制来源于企业的垄断权利,这可能导致垄断企业对市场权利的滥用。特别是近年来大型垄断企业纷纷兴起,相对中小企业而言,它们可以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也有更多的资金和能力保护自己的专利权不受侵犯?这样的结果使得世界上绝大部分专利都由大公司所持有。由于拥有数量巨大的专利权和对跨国市场的驾驭能力,大公司完全可以通过专利策略或对知识产权的滥用来攫取超额垄断利益,进而扼杀中小企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是针对市场失灵的一种“次优”解决方案,它使知识资产的生产和交易的市场化成为现实,促进了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经济的长期增长具有深远的意义;然而由于本身的一些固有特征,使得它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