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恶性竞争,促进品牌竞争
恶性竞争是我国产业集群中一个普遍现象,本文研究发现,恶性竞争能够消除竞争对品牌创建的激励作用,造成技术、品牌投资减少,从而使集群发展陷入恶性循环。恶性竞争形成的表面原因在于产品同质化,而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集群内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集群企业拥有的知识一般属于容易被群内其他企业模仿和学习的显性知识。技术能力简单,管理落后,市场运作能力不高,企业缺乏领先于其他企业的独特核心能力来支撑企业品牌的发展。要限制恶性竞争,在政策取向上不能仅依部行业协会的监督及竞争者价格联盟的作用。事实证明,仅靠行业协会及价格联盟的监督并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本文认为,治理恶性的价格竞争的关键在于集群内知名品牌的形成,促进品牌竞争的形成。
第一,政府在集群发展政策上,对产业集群企业不能设置太多的进入壁垒,要积极的吸收外部优秀企业进入集群,要有条件的放开国内外知名企业,通过并购、品牌输入的方式进入集群,从而优化产业集群内的品牌结构,形成品牌竞争的有利局面。
第二,要鼓励集群企业之间整合。要以集群内核心企业为龙头,积极整合集群内的相关企业,通过入股、建立品牌俱乐部、成立各种形式的利益纽带联盟来形成无区域大企业集团,提升其整体的规模、技术、管理实力,加速集群内知名品牌的出现。要出台一系列促进集群内兼并重组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已经初具规模或具有良好发展势头的企业积极承担其集群内整合的任务,使集群内一些劣势企业能够顺利退出,优化集群内资源配置,以促进核心品牌快速成长。
第三,扶持核心品牌,形成核心品牌相互竞争,其他企业依附于核心品牌发展的局面。政府要在技术、管理、人才引进、资金等相关政策方面给核心企业以大力支持,促进其快速成长C但在选择核心品牌企业时,应当注重品牌价值链布局,不能将市场规模作为扶持的唯一条件。
第四,应积极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加强集群内不正当竞争的打击力度,避免集群企业恶性价格竞争,要在集群创新方面加大扶持,鼓励技术竞争、管理竞争,以促使竞争纳入良性轨道。
第五,鼓励集群内品牌差异化。政府应当加强集群分工合作体系的建设,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差异化,减少内部竞争,增强整体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