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的概念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能在产业上制造出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实用新型的创造水平低于发明,所以又称之为“小发明”或“小专利”。
世界上对实用新型的保护始于19世纪的英国,将其作为一种单独的工业产权加以保护则始于德国。目前世界上对实用新型专利采取保护的,主要有德国、日本、奥地利、韩国等十几个国家,这些国家对于实用新型的称谓不尽相同。德国称之为“实用证书”,日本称之为“实用新案”,其他国家则称之为“实用新型”或“新型”。在立法形式上也存在区别,有的国家,如德国、日本、韩国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来保护实用新型.有的国家则将其作为专利法的一部分,还有少数国家将实用新型保护制度与外观设计法合并,如意大利、乌拉圭等国。一些国家如美国、英国在专利法中虽不规定实用新型专利,但实际上把这种“小发明”归纳到发明中予以保护。
我国《专利法》把实用新型作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的工业和科技水平。实用新型发明数量较多.对这些小发明实施法律保护.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