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专利侵权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专利产品是指专利权人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中所描述的产品,或者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写明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不论制造者是否知道是专利产品,也不论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均构成专利侵权。
(2)故意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与制造行为相比较,使用人必须具备主观故意才能构成专利侵权。在这里,故意的含义是指使用人知道该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侵权产品,而坚持购买使用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均不构成专利侵权,因为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只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3)故意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销售专利产品是指专利产品的所有权有偿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行为。故意销售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知道该产品属侵权产品而仍进行销售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销售”除了出售行为之外,还包括对专利技术的许可、转在报纸上登载摊销广告等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使用专利方法是指采用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方法并实现其目的、优点或者积极效果的行为。我国《专利法》还规定方法延及产品,即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构成侵权,但如果该产品是依照其他方法制造的,则不构成对该方法专利的侵权。
(5)进口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它是指将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宜接获得的产品从国外进口到中国。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非专利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识、冒充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以假乱真,以劣充优。冒充专利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而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它是指非专利权人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如在非专利产品上标上“中国专利”、“专利产品”等字样。我国《专利法》对此行为规定了行政法律责任,没有民事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