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外延的拓展
企业技术创新使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不断增加,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外延。技术创新所产生的新的成果,如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多媒体产品、网络与宽带传播、生物工程、机器人技术等均对传统知识产权提出了挑战。
这些人类智力成果近年来均已不同程度地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就专利而言,当今代表国际最新趋势的专利法保护客体包含了药品、化学品和微生物菌种在内的几乎所有科技领域的发明。同时,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性更趋明显。由于现代技术创新成果的交叉性与复杂性,将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加以综合保护已日益迫切。如计算机软件便需要著作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乃至商标法的综合保护。这样有益于解决由多媒体、信息高速公路、生物医学等尖端边缘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所带来的新问题。而且对权利主体而言,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才能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并且已经出现了某些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即专利、商标、著作权相互交叉或自成一体的新一类保护客体。就商标而言,已扩展到立体商标、服务商标甚至网络上的活动商标;就著作而言,保护对象由传统的文学艺术作品扩展到数据库、计算机软件等领域。特别是1999年订立的《TRIPS协议》,几乎将所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都列入了保护范围,并且改变了以往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专门针对某类知识产权规定相应的保护制度(如《巴黎公约》只规定了工业产权的保护制度,《伯尔尼公约》只规定了版权的保护制度等)的立法体例,从广义的角度来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它们将知识产权保护分为七类:版权及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权、未披露信息的保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