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标权的取得
国有商标权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
1.由国有单位、国占股单位通过申请注册而取得
在我国,通过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是取得商标权的基本方式。因此,国有单位、国占股单位通过申请商标注册而取得国有商标权。
2.无主商标权收归国有
产生无主商标权的情况,一是作为商标权人的单位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二是作为商标权人的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公民死亡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遗产的。无主商标权能否收归国有,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将无主商标权收归国有,并不违背我国有关法律的立法宗旨,何况有关法律已明确规定同为知识产权的无主专利权、无主著作权可以收归国有。其次,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不仅可以为商标权人带来滚滚财源,而且还能带动地区经济甚至国家经济的发展。如果对这种商标权也任其无主,对国家来讲将是巨大的损失。因此,应当将无主商标收归国有。当然,法律应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收归国有、收归国有的商标权以及国家受赠的商标权由哪一个部门代表国家来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