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期满未续展引起的商标权流失
在我国,商标权仅指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未依法办理续展手续,将导致商标权丧失。有数据表明,商标权流失的这种形式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据国务院商标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国到1992年首批应当办理续展注册的商标共有8万多件,但有3万多件未办理,①也就是说,这3万多件注册商标丧失了商标权;武汉市仅在1997年就有1200多件注册商标因未续展而失效,占应办理续展数的60%左右,④即大多数册商标因未办理续展手续而流失;连云港市28家企业中,到1996年有效期满应办理续展注册的商标为108件,而实际上有68件即占应续展的63%未办理;①据1995年底统计,烟台市有466件注册商标因未办理续展手续而丧失商标权。②有的未续展商标的商品,曾是畅销商品,如曾畅销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万里”牌香烟,其商标因未办理续展手续而被注销;③有的未续展商标本可有偿转让,如山东栖霞市酒厂的“明”牌商标,因效益不佳未办理续展手续,当四川一家酒厂愿出价8万元购买时方知其商标价值,栖霞市酒厂只好请工商局帮助其办理重新注册手续,但已晚了两天,结果被四川那家酒厂先申请注册。④
商标权人之所以未办理续展手续,主要有以下原因:
1.商标权人经济效益不好,难以承担续展费等费用,⑤(D或者是对其注册商标失去信心;
2.商标权人歇业、破产或被兼并,导致无人过问续展事宜,这种情况占未续展的60%左右;⑦
3.商标权人的产品结构发生变化、转产,原注册商标派不上用场,这种情况约占未续展的20%;⑥
4.管理混乱,有的商标权人竞不知道自己有注册商标,或者不知道注册商标要办理续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