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立驰名商标的策略——精心维护
即精心保护自己通过艰苦努力而创立的驰名商标或接近驰名的商标。创名牌难,其实保名牌更不易,许多中外驰名商标最终退出了名牌之列的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因为,一方面人们对名牌的要求更高,另一方面名牌更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攻击或侵害,因而对名牌更需精心维护。企业除了要保持自己生产的商品具有高质量,建立健全的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注意商标审定程序中与自己商标有冲突的商标审定注册情况,及时制止假冒自己商标的侵权行为等措施外,还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防止自己的商标转化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历史上,曾有一些具备显著性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因宣传、使用不当,最终丧失了显著性而转化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如尼龙、凡士林、阿斯匹林等曾经是商标名称,现在却成了商品的通用名称,这样就不再具有专用权,从而失去了法律保护。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在宣传、使用中应将自己的商标与商品名称结合起来使用,并在商标上标明为注册商标,如标出①、@或“注册商标”字样。一旦发现他人误将自己的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应予及时制止。
2.防止自己已威名的商标被“淡化”
当他人将自己的驰名商标用于与该驰名商标商品既不相同也不相似的商品时,尽管没有直接侵犯自己的商标权,但可能会使消费者引起混淆,从而冲淡和弱化自己的商标。对此,有的国家允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来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也可通过申请注册防御商标来保护,即在与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许多非饮料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可口可乐”商标,其用意正在于此。当然,对于防御商标的注册,各国均掌握较严。
3.设置防护网
即在与驰名商标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若干个与驰名商标相近的商标,也即申请注册联合商标,使他人难以有可乘之机。如湖北省沙市El化总厂除拥有驰名商标“活力28”外,还申请注册了“活力”、“强力28”、“洁力28”等商标。与防御商标不同,联合商标的商品与驰名商标的商品是相同或类似的。
4.慎重许可他人使用
一旦自己的商标驰名,一些企业希望得到该商标的使用权,有的甚至不惜重金。这时,千万不能急功近利,而应根据本企业的发展情况全面分析,进行决策。一旦决定许可他人使用,就必须帮助被许可人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管理,确保其商品质量不低于自己生产的商品质量。如果只顾收取高额使用费,而不考虑被许可方的商品质量,结果是既坑害了消费者,也败坏了自己商标的信誉,是一种应予反对的短期行为。
众所周知,任何策略都不会有一个统一的、一成不变的模式,创立驰名商标的策略也是如此。事实上,创立驰名商标的策略只是企业经营战略这个大系统下的一个子系统。因此,只有从企业经营战略这个大系统出发,并注意与其他子系统相协调,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创立驰名商标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