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立驰名商标的策略——突出宣传
即在广告等公关活动中,突出宣传企业的注册商标。如电视广告词“长城电扇,电扇长城”就是突出宣传商标的范例,使一个用得过滥的商标“长城”,与电扇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给人印象深刻。广告的目的,就是要使消费者从众多的同类商品中选购自己生产的商品,而商标正是区别不同企业生产的商品的标志。
因此,广告宣传的核心是商标,应突出宣传商标而不应去大量宣传商品名称或厂长经理的姓名,更不能在广告中漏掉商标。同时,也不要画蛇添足,在商标之外给商品取一个别名并进而大肆宣传这个别名,因为别名在未申请商标注册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过多的宣传别名,不仅冲淡了商标的作用,还可能引起他人将该别名申请商标注册,进而成为他人的注册商标,因而造成自己当初对商品别名的宣传成为事实上的宣传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北京北冰洋食品公司的“维尔康”饮料就是如此。
该公司的注册商标是“北冰洋”,但该公司在其生产的一种新型保健饮料上却另外使用一个别名“维尔康”,并为宣传该别名花去广告费300万元人民币,而且一直没有将该别名申请商标注册。然而山西阳泉一家饮料厂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维尔康”商标,对此申请,商标局似乎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批准。一旦这样,北冰洋食品公司将不得不吞下这颗难咽的苦果。另外,如果不是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101”毛发再生精中的“101”也险遭同样的厄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