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的审查与保护期限
我国是通过专利法对外观设计‘(工业设计)进行保护,因此,尽管外观设计权利(工业设计)保护的是设计中的美学思想,但是权利的取得必须依照专利法所规定的程序。在实行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国家中,大多数国家对外观设计实行登记制。即只要经形式审查,认为格式符合要求,手续完备,就予以登记。采取形式审查制度,主要是因为外观设计的内容较为简单,只作形式审查手续简便迅速,可以加快审批速度,降低专利局履行行政程序成本,并尽快为社会所用,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因此,对外观设计仅予以形式审查是许多国家都通行的做法。
依据我国《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外观设计的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专利法》第27条规定,审查申请文件是齐全,并且审查这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2.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代理人委托书:
3.申请人是否符合《专利法》第18条规定;
4.申请费是否已经缴纳:
5.专利申请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6.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
7.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补正是否明显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8.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的规定,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上所说的外观设计;
9.是否符合同样的外观设计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
10.依照《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审查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
从上可以看出,我国对外观设计的审查力度是高于形式审查,但又与严格的实质审查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2条的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我国外观设计专利10年的保护期限是完全符合TRIPS的最低保护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