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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清市一人因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刑罚
    来源:大众网

      4月29日,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昌文公布了聊城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据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临清市王某某因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刑罚,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临清市检察院在对临清市市场监督局走访时,发现该局查处的本市某包装用品店存在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行为。于2019年10月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并督促临清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临清市检察院于2020年3月对该案提起公诉,王某某因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刑罚。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经调查,2019年10月份,临清市轴承市场某包装用品店个体经营者王某某,在未经哈尔滨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瓦房店某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某轴承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带有上述三家轴承公司商标标识的外包装制品,其中,哈尔滨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包装箱1750个,瓦房店某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包装箱1400个,洛阳某轴承有限公司产品合格证1500张,哈尔滨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轴承质量合格证91000张,瓦房店某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合格证24000张。

      本案是临清市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保护机制的重要成果,案件涉及轴承类商标标识,不但直接侵害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临清市作为“中国轴承之乡”的声誉。

      临清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依托两法衔接,开展立案监督,形成监督合力;适时提前介入,引导固定证据,完善多个商标权属证明,固定账目、单据、银行转账记录等查明涉案人全部销售数额;全面细致追诉,不枉不纵打击,瓦解非法产业链条上下游关联犯罪;延伸检察职能,净化营商环境,在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教育、警示相关企业和商户,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的发生,助力临清市打造优质、高效、开放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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