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这是WTO知识产权协议执法制度产生的经济动因,知识产权最初作为文化领域的成果,世界各国仅从文化的角度对其进行保护。但是,随着知识产权融入社会生产,为社会创造巨大的财富,并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对象。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问的技术转让发展迅速。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商业性的技术转让作为贸易的一种结构迅猛发展。技术贸易的迅速发展和数额的不断扩大,使知识产权逐渐从传统文化领域向国际贸易领域迅速扩张,许多国家开始从“贸易”的角度重新审视知识产权。①
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知识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技术许可协议等手段,知识产权所有者将专利、商标等的使用权转让给技术接受方,从而获得技术使用费;通过版权许可合同,版权人获得版税收入。一国国民如果拥有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不仅有利于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还能增加本国出口收入,改善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正是因为知识产权贸易的重要地位,其正常发展更加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贸易过程中,某些货物标有驰名商标或产自著名产地,或者有吸引消费者的外观设计,容易进入外国市场.同时也容易诱使不法厂商的冒用、盗版行为。而许多专利技术在越过国界后易被盗用,许多文学艺术作品易被盗版、抄袭等等。各种各样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件随时发生在人们的周围。许多国家逐渐意识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利于通过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而促进无形贸易出口,而且打击冒牌、盗版产品,使附带知识产权的本国产品出口大幅度增长,进而促进本国的生产、就业。最终促进经济的增长。因此,各国在长达8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并在协议的第三部分系统、全面地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执法内容,目的也在于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从多方位、多角度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各国的知识产权贸易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