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政策及其评估工作亟待完善
从国家层面而言,“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社会政策的工具”①。是否保护知识产权,对哪些知识赋予知识产权,以何种水平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根据现实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作出的公共政策选择和安排。知识产权制度是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功能在于维护知识权利的正义秩序和实现知识进步的效益目标。②
知识产权制度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西方发达国家早在17—18世纪就开始了本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进程,比中国要早两三百年。即使印度、巴西这样的发展中大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也远早于中国。时至今日,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进入空前活跃的阶段。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科技、经济和增强国力的必然选择。例如:日本明确提出了从“科技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美国将知识产权当作国家基础性的战略资源,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把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作为指导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产业技术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
吴汉东指出,与国外相比,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史,是一部从“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制度变迁史,也是一部从被动移植到主动安排的政策发展史。
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加强了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1984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1990年),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自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进入了一个发展与完善的重要阶段。在“入世”前,我国全面修订了《著作权法》(2001年)、《专利法》(1992年、2000年)、《商标法》(1993年、2001年),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等,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水平基本达到了TRIPs的要求。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知识产权制度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于2004年、2005年分别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以此为契机,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迈入了战略主动的新阶段,通过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
2008年4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同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发《纲要》,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国内外新形势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一件大事。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继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2009年3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4月15日,《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计划》出台。一年多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多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出台了配套政策,全国有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实施方案或意见。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240项推进工作进展顺利,有关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修定和执法行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日益重视,从国家到地方都在加快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各类知识产权政策纷纷出台。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中列示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政策(详见下表);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颁布了《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2010)》,从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创新、中介服务、执法四个方面规定了上海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目标,这是全国最早颁布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地方政府。自该战略纲要实施以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政策。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后,上海又在国家战略纲要的指导下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围绕该实施意见,上海市在2009年和2010年一共要做50件大事。
2008年以来,各级政府对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作更为重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战略重点”的第一条就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各地出台的实施意见中也纷纷将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列为重要的内容。可以预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政策目标引导下,随着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国家及各地还将不断地出台各类既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求又体现行业及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政策,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将不断地调整、完善和提高。
政策评估是政策过程的重要环节,科学的政策评估是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至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全国第一个地方知识产权战略《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已有六年多的时间,其他大量的知识产权政策也处在制定、实施和修订等不同的环节中。这些政策制定得是否科学?实施的效果如何?如何对现有的政策进行完善?如何更科学地制定和执行新的知识产权政策?……所有这些问题都有赖于科学的知识产权政策评估,但是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很不成熟,难以指导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实践。①各级政府在实务操作中往往致力于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但是很少关注政策评估工作,即使有少数部门开展了初步的评估,也还存在评估指标不尽科学、重效果评估忽视全过程评估等诸多问题。为此,必须尽快建立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理论体系,解决评估缺乏理论指导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评估实践,提升知识产权政策绩效,这对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科学化进程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