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哲学基础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哲学作为一门“母体科学”,对政策分析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有重大影响,有不少学者认为政策分析是一种哲学的观点,它提供与公共政策有关的洞察力。对于公共政策来说,哲学在分析制定公共政策的根本原因时,具有高度概括的作用,而且哲学所提供的逻辑和语义分析方法,对公共政策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哲学对知识产权政策的分析作用可见一斑。①知识产权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特定类型,同样需要在开展政策评估时以哲学为基础。在哲学领域,逻辑学为知识产权政策分析提供了逻辑分析方法,特别是在研究未来世界时提出并强调了“未来分析”,对知识产权政策分析的未来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预测作用。分析哲学对阐明所有与知识产权政策评估有关的基本概念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科技哲学在“后实证哲学”时代得到突飞猛进地发展,对推动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规范的社会哲学分析还提供了有效的规范性原理,特别是伦理学借助罗尔斯所倡导的公平研究方法不断发展,同法律哲学一样对知识产权政策分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如果没有哲学——尤其是规范性的社会哲学,公共政策分析就会失去寻求目标的方向,更不用说知识产权政策分析。
哲学可以为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构想或策略提供富有哲理、启发性的指导;在认识论方面,应该构建一种非实用主义的科学哲学,并广为吸收已有的认识论方法,包括先验图式、类比图式以及需求因果关系的论证方法等;在相关哲学的选择上要继承和发展决策科学的研究成果,包括对决策理论和决策逻辑的探讨,对事件理性、存在理性、合理性的探讨等。可见,知识产权政策评估只有建立在具有综合特征的哲学基础上,才能开拓政策评估的研究领域,才能提高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