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识别系统设计的原则
行为识别设计主要是对行为规范或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设计。不同企业其性质、行业、组织结构、运行方式等等方面的不同,其规章制度有一定的差异。但无论什么企业建立规章制度或品牌行为规范都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
品牌行为识别系统主要表现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其规章制度符合所在国家和地区及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合乎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规范及道德要求,才具有约束力,才能够为员工心悦诚服地接受并遵守。否则就难以规范品牌行为,且由此而导出的品牌行为会对品牌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
(二)适应性
品牌行为识别系统应与品牌理念识别系统相适应,即品牌行为识别应体现品牌理念;与品牌领域、品牌定位及其发展战略相适应,满足品牌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企业的实际状况以及在企业文化熏陶下形成的员工共同心理相适应。这样,品牌行为规范才切实可行,才能得到员工的认同和执行,为品牌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持。
(三)系统性
品牌行为规范的系统性首先在于其完整性。完整性不仅指品牌行为识别系统应包括上述内容,而且指一种品牌行为规范应对相关品牌行为涉及到的若干要素一一作出详细的规定。正是对品牌行为要素的详细规定才使品牌行为规范具有可操作性,起到规范员工行为的作用。其次是关联性。为实现品牌目标而发生的品牌管理、生产、营销、服务、传播、公关等诸项品牌行为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这就决定了各种品牌行为规范应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彼此协调,使之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动态性
品牌管理是动态的管理。品牌经营情势的变化,必然导致品牌行为的内容和方式发生相应的变化。作为品牌管理的重要一环——规章制度或行为规范应顺应这种变化。品牌行为规范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应变弹性,并且应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作出相应修正和补充。
行为识别系统是品牌识别系统的中枢。作为理念识别的载体,行为识别和视觉识别一起担当着品牌识别的建立者和传递者的角色。但没有品牌行为就没有视觉识别,视觉识别是品牌行为的产物,是品牌行为和品牌理念的视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