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贸易的初步发展时期
自由放任学派取代了重商主义,认为一国的真正财富应该是该国消费者的消费能力,财富的增减应通过劳务和商品的流动来实现。
版权贸易的真正形成离不开版权的国际间保护。版权国际保护最初以一些双边国际条约的形式出现。19世纪,西欧尤其是法国涌现出许多大文学家、大艺术家,他们创作的大量脍炙人口的作品流传到世界各地,这些国家也就开始相应地重视版权的国际保护。1878年,由雨果主持在巴黎召开了一次重要的文学大会,建立了国际文学艺术协会。1883年,该协会将一份经过多次讨论的国际公约草案交给瑞士政府。瑞士政府于1886年9月9日在伯尔尼举行的第三次大会上予以通过,定名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LiteraryandArtisticWorks,简称《伯尔尼公约》)。这就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从某种意义上讲,该公约是国际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必然产物,它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版权保护体系的初步形成。
在版权国际保护制度发展史上,与《伯尔尼公约》同样具有重要地位的另一国际性版权公约是《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制定,于1952年在日内瓦签订。该公约签订的主要原因是美国——这个欧洲作品的最大使用国,没有加入《伯尔尼公约》。其建立的宗旨是出于保证所有国家对文学、科学、艺术作品的版权给予保护,补充而又无损于现行各种国际版权保护制度。
1986年至1993年的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及其所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引入国际贸易领域,把知识产权保护与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结合起来.从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伴随着TRIPS协议的生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原有的体制被打破.在许多方面改善了原有体制的不足,新的保护体制初步形成,对世界各国经济乃至政治、外交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发展的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