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版权贸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与国际接轨由于我国已加入了WTO,因此,在开展版权贸易活动、签订版权贸易合同时,要遵守国际惯例,符合《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
.坚持预付版税签订版权贸易合同时,版权的引进方应该向输出方预付一定的版税,这是国际惯例,它对于约束引进方顺利履约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出版单位在向外方输出版权时,应该在合同中写明预付版税的条款。一般来说,预付数额为应付的一半左右,如果对方违约,这部分预付版税不必退还。
.谨慎签订“一揽子”输出合同为了有效地维护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在向外方输出版权时,最好是做到--份合同仅仅涉及一部作品的版权,不要签订“一揽子”合同。
.有效地保护原稿有些情况下,在国际版权贸易中,由于会涉及作品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会出现原稿的递交与归还的问题,从而涉及对作品原稿的保护,按照惯例,一部作品的原稿在对方不支付一笔保证金的情况下是不能完全交付的,并且出版行为发生后?版权所有人应及时收回原稿,若原稿有坏损或丢失,应该要求对方赔偿。
.内容完整、一致在签订版权贸易合同时,对合同内容要字斟句酌保证其完整性。合同条款要具体,文字要精炼,条款之间、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的内容要一致,不能自相矛盾,否则会给合同的履行造成困难。
.相关权利要明确要明确合同所涉及的版权的哪些相关权利是可以利用的,如相应的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权、其他文字或语种的出版权等,这些相关权利最好一次与版权所有者或代理人谈判商定.在合同中写明。
.法律适用问题签订版权贸易合同时应该选择我国法律或者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的国家地区的法律作为适用法律,这对于维护我方的权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采用其他法律,我方难免会因不熟悉其法律规定而遭受不公正待遇或产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