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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目前版权代理业存在的问题
    综观目前我国版权代理机构的现状情况并不容乐观,主要存在着如下问题:

    .体制僵化.所有制形式和行业环境混乱现有的30多家版权代理机构都是国有体制,多数是事业单位,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版权部。地方代理机构则大多挂靠在各省版权局版权处,具体工作也多由版权处的工作人员“代劳”,只有个别几家是企业经营。1999年,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签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要求清理整顿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版权代理机构亦属清整之列。按照要求.全国版权代理行业应限期与所挂靠、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脱钩改制成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企业.清理整顿的目的是规范社会中介服务市场,让那些有实力、守法纪的中介机构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从目前全国版权代理行业的现状看离开国家政策的扶持.版权代理很难真正走向市场。《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没有对版权代理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和准确定位,国家对版权代理人没有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名义上,涉外版权代理需要批准,但事实上很多机构和个人都在“染指”,而国内代理更是什么人都可以做。

    .目前,除了国有机构之外,我国从事版权代理的,还有专业社会团体、文化公司和个人。他们无需为版权代理另外支付人员、场所开支和税收,因此,永远不能站到台面上,永远不能发展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这种状况对活跃在“前台”的30多家代理机构而言,是极不公平的。1996年4月15日,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了《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涉外版权代理的机构必须先获得批准。因此,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版权代理队伍,为版权代理正规军创造一个公平、合理、规范的发展空间。

    .经营范围狭窄根据《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4月15日发布)规定,版权涉外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有:

    (1)接受委托,开发作品使用市场;

    (2)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

    (3)代理签订转让或授权使用合同;

    (4)代理收取版税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的报酬;

    (5)接受委托,代理解决著作权纠纷;

    (6)代理其他有关涉外的著作权事务。

    在我国,目前有些地方版权代理机构由版权管理部门的法律人员构成,其主要业务自然就集中在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解决著作权纠纷上;也有的版权代理公司集中力量,专攻作家的代理,走西方文学代理人的路子。

    30多家专业版权代理机构中除中国电视节目代理公司代理电视节目、中国电影输出输入公司和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代理电影、九州音像公司版权部和北京汇宇国际版权代理公司代理音像外,其他20多家代理机构均以图书版权代理为主,代理范围相对狭窄。除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等几家成立较早的代理机构外,多数代理机构仅仅向作品使用者提供版权法律咨询、代理收转版权使用费和图书代理等基础性服务,能够提供诉讼代理、调处版权纠纷的很少。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除了上述业务外,还在国内率先开展了数字化作品、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代理并已着手研究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文字、美术摄影作品的版权代理业务,积极开展非诉讼代理业务。目前这几项工作都已取得初步成效。

    其他许多版权代理公司也已经意识到业务范围的局限,正在努力拓展,涉足版权的综合代理,参与前期的图书选题策划和后期的营销发行,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介入出版但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涉及的深度和广度都还非常有限。

    .版权代理人才匮乏在20多家图书版权代理机构中,代理人员在10人左右的只有中华版权、广西万达等9家,其他代理机构的人员数量都很少,一般2?3人。有些地方版权代理公司业务没有开展起来,有的人员同时身兼地方版权局版权处的职务,拿的是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现有的在职人员,大多出身外语专业,虽然一些人已积累了丰富的出版经验,但是,大多数人员毕竟是半路出家,对选题的把握仍欠火候。更何况,版权代理业对人员素质有较高的要求,而能提供的经济待遇和发展机会却十分有限,这是导致业内人员流失较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版权代理机构普遍存在着经营不景气、职工待遇偏低的状况。要想留住人才.、发展壮大,代理机构就必须给员工提供施展才华的广阔空间,不但要用事业、感情留人,还要用优厚的待遇留人,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市场份额小,经济效益不容乐观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0年全国共引进出版物版权16602种,其中图书13724种;2010年全国共输出出版物版权5691种,其中图书3880种。而落实到版权代理头上,按较活跃的中华版权、北京版权、上海版权和广西万达四家平均每家年度完成300项估算,版权代理机构一年完成的业务充其量也就在2000~3000项之间,占全国版权贸易市场份额的十分之一左右。即使在版权贸易成交额逐年增长的情况下,版权代理机构的业务并不见长。其余的业务,一是由出版社内设的国际合作室、版权部自行联系开展,二是被境外出版、版权代理公司以及他们的中国代表处分流,三是为异军突起、日益活跃的民营版权代理、文化公司和个人所占有。

    图书版权代理的核心收益来自向境内外出版社提供的专业中介服务,通常佣金是版税的10%,还要扣除相关邮寄通信费用、公司5.5%的企业所得税、日常行政管理开支,所剩无几,公司也就谈不上什么积累。据调查,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一家图书版权代理公司的年收益也就在40万?50万元之间,仅靠这点代理佣金,或许可以维持正常运转,但很难有大的发展,更多的则是难以为继。大多数图书代理机构处于亏损的境地,有的甚至已经名存实亡,只有个别几家收人和支出刚刚可以持平,少有的几家保持微利。作为一种补充,目前能正常运作的版权代理公司大多实行一主多业,通过行政或市场手段,开源节流。

    除了以上这些问题,从整个出版业来看,虽然中国的版权贸易在发展初期曾经十分依赖版权代理机构,但后来随着贸易规模扩大以及代理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版权代理机构似乎越来越退居幕后。自己直接出面参与海外版权贸易对于出版社而言有不少优势,如开拓视野、培养人才、节约经费等,但其缺陷也随着这项事业的发展而日益显现出来,缺陷主要是各社之间的各自为政,都需形成一个小而全的体系,在人力、物力的投入方面难免捉襟见肘,在国际出版市场的信息搜集、趋势研究、客户服务等方面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现在各社的版权贸易人员可以使用的外语主要是英语和日语,造成从事版权贸易时视野狭窄,基本仅局限于美、英、日等国家,而法、德、意及阿拉伯等语种的优秀图书信息难以获得,其他小语种就更无暇顾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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